近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公告,为响应中央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意见,国家林草局于5月11日出台《若干措施》,提出18项支持性措施,促进福建海峡两岸林草融合发展。
《若干措施》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福建林业建设
- 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 支持福建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并与台湾交流合作森林经营措施。
- 支持规范林权流转,培育台胞、台企成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多元合作经营模式。
- 支持将台湾翠柏、牛樟、红桧纳入国家珍贵树种管理名录参考目录。
促进闽台林草产业融合发展
- 支持台胞、台企投资花卉苗木、笋竹加工、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
- 支持建设三明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
- 支持漳平市开展海峡两岸现代林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产业转移、科技交流和市场对接。
深化闽台林业科技创新合作
- 鼓励台胞、台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 支持福建引进台湾林业“五新”技术,拓展技术交流合作,便利两岸林业科技人员往来。
- 支持建设海峡花卉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闽台红树林科研基地。
- 支持推进海峡两岸林业标准共通试点。
- 支持中国林科院开展闽台林业科技项目合作。
支持闽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
- 支持福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加强闽台湿地保护合作。
- 支持福建与台湾开展大熊猫主题人文交流活动。
- 支持监测中华凤头燕鸥种群,保护生境,建立两岸保育交流机制。
- 支持武夷山国家公园与台湾建立合作机制。
加强服务保障
-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保障闽台林业融合项目用地用湿地要素需求。
- 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对闽台林业融合项目长期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若干措施》将促进闽台林草融合发展,加强两岸林草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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