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于 9 月 11 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5 号——简明信息披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南旨在加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优质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提升融资效率。
《简明信息披露指南》明确了优质主体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材料编制和存续期间信息披露的简化安排。引导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循重要性和针对性原则,重点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在适用主体方面,除了优质市场参与主体和符合条件的科创债、绿色债发行人外,还进一步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 A 的上市公司适用简化信披安排。
在简化披露事项方面,主要有三项措施:一是对申报文件进行简化,整合归并董监高对申报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意见,提供简化模板,并明确容缺受理机制;二是对募集说明书和计划说明书进行信息简化,以列表形式明确披露事项,支持知名发行人简要分析财务数据变动,形成多项格式参考文本,规范化、标准化简化披露内容,明确财务数据提交时限;三是对存续期定期报告进行简化或豁免,提供索引式披露示例。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回应市场需求,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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