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逸豪新材(SZ 301176,收盘价:16.82元)独立董事冷大光发出监管函:
冷大光先生于2018年12月5日起担任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亲属冷金峰于2024年7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逸豪新材股票约1.22万股,买入金额约27万元;于7月11日卖出逸豪新材股票约1.22万股,卖出金额约27万元。上述买卖行为间隔时间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上缴逸豪新材。
冷大光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逸豪新材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条的规定。
监管函要求冷大光先生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提醒逸豪新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至6月份,逸豪新材的营业收入构成为:计算机和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比100.0%。截至发稿,逸豪新材市值为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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