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好 江苏重磅宣布

小王

汽车市场迎来利好政策, 9月4日,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网消息,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支持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购买新车,并提供相应补贴。

购买燃油新车的补贴标准为:价格5万(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3000元。

随着中央明确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积极响应,北京、广东、重庆、浙江、四川、湖北、湖南、黑龙江、青海等地也相继发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认为,多省市的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陆续发布,叠加地方置换更新补贴政策,预计将对后四个月的乘用车市场产生显著促进作用。

江苏省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9个领域,明确5项保障措施,旨在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智能化、绿色化、健康化的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效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同时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报废2014年底前购买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具体补贴事项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农机报废更新:支持报废更新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结合省情新增支持粮食烘干机等农机报废更新。具体补贴事项以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补贴细则为准。

三、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报废更新。具体补贴事项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操作指南为准。

四、汽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报废机动车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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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支持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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