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02196)公告,为满足集团内部分工和管理需求,拟增设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深圳)作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资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入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的子项目“FS-1502”的实施主体之一。
新增实施主体后,“FS-1502”子项目将由复星医药产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复星医药(深圳)共同实施。
由于复星医药(深圳)并非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因此上述调整构成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告指出,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集团内部分工和管理需要,不会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向和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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