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4 日,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起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
据悉,原告某证券公司代表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起诉被告某上市公司,要求其承担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涉及资管计划嵌套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三级高级法官杨立转认为,本案中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知悉虚假陈述行为,而集合计划是员工持股计划主导设立的,集合计划的投资决定并非出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信赖,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集合计划的索赔请求,正是基于对这一价值观念的坚持。
杨立转表示,尽管本案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对上市公司而言,应当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规范。
杨立转指出,近年来,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强化证券期货犯罪的惩治力度,已经形成“立体化”追责体系。在证券市场监管从严的背景下,信息披露违规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做好信息披露合规工作,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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