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代步工具及电池乘车禁令:携入车站及列车即罚

小王

广州日报讯(记者 成小珍)

乘坐公交车时,车厢内应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等不文明行为;车厢内禁止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于2024年12月27日到期,为打造文明和谐的车厢环境,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出行体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广州公交行业实际情况,对《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进行了修订。

关于文明乘车,《征求意见稿》提出,乘客应礼貌待人,主动为老人、儿童、残疾人、孕妇、抱婴者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车厢内应安静,不可大声喧哗,不得外放电子设备声音。赤膊、乞讨、赌博、卖艺等不文明行为也应避免。严禁兜售商品、散发广告、推销产品等营销活动。不得猥亵他人、偷窥或偷拍他人隐私。乘客还应保持车厢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包括电子烟)、随地吐痰或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车厢内禁止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在公共汽车电车、站场等交通设施内不得: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点燃明火。未经允许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或敲打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穿着涉邪、涉恐、涉黄,或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服饰、徽章、器物、标识、标志及标语。举牌、拉横幅、组织“快闪”等可能引发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

关于票务,《征求意见稿》指出,乘客应自备零钱或使用电子乘车卡、合格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车上不提供找零服务。乘客可索要车票。乘客未按规定支付车费或使用伪造、涂改、过期的乘车票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如驾驶员、BRT站台管理人员)可要求其补交车费。乘客拒不补交,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可拒绝提供服务。

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可免费乘车;身高超过1.3米且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车票乘车。

符合规定可免费或优惠乘车的乘客应主动出示有效乘车证件或刷优待乘车卡。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醉酒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及智力障碍者、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者及因服用药物等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应由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陪同乘车,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及电池

电动代步工具及电池乘车禁令:携入车站及列车即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将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带入乘车区域。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以电池为能源的各种代步工具:

* 电动自行车(含折叠) * 电动平衡车 * 电动独轮车 * 电动滑板车

ただし、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說明書および标签管理規定等の関連品質安全規格に準拠し、医療器械登録証番号を取得してバリアフリー用途に使用している電動車椅子は除きます。

さらに、乗客は運行企業の従業員が車両の安全を脅かす可能性のある手荷物や物品の検査に協力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手荷物は座席を占有したり、通路を妨げてはいけません(非電動折りたたみ自転車などは適切に折りたたんでください)。

乗客は携行品の管理には十分注意し、特に重量、容積、貴重品などがある場合は適切な包装で保管してください。乗客が自身の過失によって発生した傷害や損失は、乗客が自己負担となります。

公開意見募集期間

即日から2024年6月8日まで

意見フィードバック方法

(1) 手紙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10室、郵便番号:510405

(2) メールアドレス:fwjdk@gz.gov.cn

(3) ウェブサイト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ウェブサイトの「互动交流」>「意见征集」セクショ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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