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于2024年5月9日向ST东洋(SZ 002086,收盘价:2.34元)发出问询函,内容如下: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在审查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时,关注到以下事项:
1.关于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和信所”)为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如下:
一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71亿元(本息及相关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担保金额11.92亿元(本息及相关费用),贵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年审会计师称,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回收性和违规担保的预计损失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上述应收款项的余额、坏账准备、预计负债项目作出调整。
二是贵公司应收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1.05亿元,贵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年审会计师称,其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认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是你公司涉及多起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中第一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尚有部分案件未能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年审会计师称其无法对尚未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的案件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第二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由于尚未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等关键参数,年审会计师称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合理估计损失金额,因此无法确认对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发生损失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四是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490.54万元,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8,809.4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16,798.15万元。受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现金流压力较大,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且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称,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充分披露了对持续经营的改善措施,但因前述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公司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针对上述事项,和信所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致和信所:
1. 关于公司重整执行情况和审计意见
(1)请说明公司重整执行是否完成,前期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是否已解决。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后,是否存在新增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 (2)基于针对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审计程序和证据,论证上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合理性。 (3)结合问题(2)的回复,进一步说明 2023 年度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慎性。2.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
请结合问题 1 以及控制测试执行情况,论证 2022 年度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合理性。 说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慎性。3.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1)结合行业发展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业务和产品说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2. 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公司重整后经营策略的调整,致使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大幅下降,扣非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请和信所核查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请发表明确意见。
4. 债务重组收益
公司确认了 23.78 亿元债务重组收益,请说明具体测算过程、确认依据和合理性。结合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和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扣非净利润
报告期内,扣非净利润发生大幅下滑,且变动方向与营业收入相反。请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同业可比情况,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年调节利润行为?请和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海外业务
6.1 海外业务收入
请分产品列示各地区的销售收入、销售单价、销售成本、毛利率。结合产品类别和同业可比情况,说明美国和加拿大地区毛利率偏高和报告期内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
6.2 持续经营影响
结合第 6.1 回复,说明海外业务是否面临政策风险等不利影响因素,是否会对持续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6.3 审计程序和证据
请和信所说明针对海外业务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针对海外业务收入的发函量、回函量、发函金额比例、回函金额比例。若存在回函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
7. 主要客户
7.1 客户信息
请列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销售产品类别、合作历史。说明两年度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7.2 关联关系
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 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说明是否存在成立后较短时间内即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7.3 大客户依赖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大客户的过度依赖,是否影响后续日常经营的稳定性。
请申报单位:
(1)请会同和信所对上述问题 1、2 进行核实,并明确表态。同时说明针对主要客户(不限于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真实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发现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
(2)关于应收账款,据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6.43 亿元,较上一年度上升 12.47%,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 6.20 亿元,占比 96.45%。
请申报单位说明:
- 在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列示其对应的主要客户名称、账龄、形成原因、计提比例,并说明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请会同和信所对上述问题 1、2 进行核实,并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并说明针对应收账款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
(3)关于存货,据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2.79 亿元,其中库存商品 0.88 亿元,消耗性生物资产 1.67 亿元。
请申报单位说明:
- 按产品类别列示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余额、库龄、可变现净值、存放地点、仓库属性,说明针对上述存货的盘点方法,是否存在存货发生重大毁损、灭失的情况。
- 结合上述回复,进一步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请会同和信所对上述问题 1、2 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存货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审计证据。
(4)关于期间费用,据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 1,919.18 万元,同比上升 11.90%;管理费用 1.35 亿元,同比下降 9.70%,其中公司经费 3,034.32 万元;研发费用 2,401.74 万元,同比下降 11.50%;财务费用 8,290.12 万元,同比上升 125.93%,其中利息支出 1.19 亿元。
请申报单位说明:
- 列示报告期及上一年度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上述费用率的大小及变动趋势是否合理。
- 说明在营业收入发生较大下滑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继续上升的合理性。
- 列示报告期及上一年度管理费用中公司经费的明细项目。
- 说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直接投入、折旧及摊销的归集方法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研发领料与其他领料不可区分的情况。
- 列示报告期内的利息支出明细,包括对应的借款合同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等。
请会同和信所对上述问题 1-5 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撤销风险警示,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请贵公司针对以下问题做出书面回复:
1. 核实并说明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真实有效和准确,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 基于贵公司的营业收入及扣除情况、扣非后净利润、净资产,以及 2022 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是否已解决,核查并说明贵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逐项自查贵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第九章规定的其他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若存在相关情形,请及时、充分披露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供明确意见。
请贵公司在 5 月 24 日前向本部门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截至 2023 年 12 月,ST 东洋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体外诊断占比 44.54%,水产加工业占比 29.57%,海水养殖业占比 20.15%,其他业务(租赁及其他)占比 5.74%。
截至发稿时,ST 东洋的市值约为 46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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