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亲在请求帮助一年多后,她的求助石沉大海。“我的女儿长期遭受家暴,我束手无策,每天都在担惊受怕,生怕她会酿成悲剧。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救救她?”2022年4月,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收到了一位母亲的求助信息,她的语气满是焦虑和无助。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开始实施。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介绍,反家暴法实施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新增或修改了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规定。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反家暴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家暴往往被视为“家务事”,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受害者通常隐忍不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近期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以及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法官、律师。
依法维权 受害者应勇敢向家暴说“不”
刘阿姨的女儿和女婿结婚5年,育有一女。孩子10个月大时,两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刘阿姨的女婿经常用暴力解决问题,并且扬言“我绝不允许履历上出现‘离异’”。
长期遭受家暴,刘阿姨的女儿服药自杀,“这样他就不是‘离异’而是‘丧偶’了”。病床前,女儿用微弱的声音说出这句话时,刘阿姨惊恐万分。为了帮助女儿摆脱家暴,刘阿姨带她偷偷找了律师,还在女儿家附近租了房子,默默关注着他们的情况……当女婿得知丈母娘的介入,他变本加厉。在女婿的威胁下,刘阿姨女儿的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变,“妈,我求求你别再管我们的事,也赶快搬离这里,你是想逼死我吗?”
刘阿姨不敢再靠近女儿,更不敢报警。在断断续续咨询了一年多后,2023年年底,刘阿姨无奈地向张荆感叹,此后再无音讯。
作为一名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的律师,张荆办理过数十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她认为,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其核心特征是施暴者试图通过家暴行为控制受害者。她分析,刘阿姨女婿的行为是典型的家庭暴力,通过殴打、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妻子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在现实中,很多受害者迫于压力,选择忍气吞声,默默忍受。
根据2024年3月的两高报告,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563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全国各级法院发出了569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张荆表示,与我国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数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很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者不愿意通过公权力救济,或者不知道如何申请、不敢申请,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识有误,比较谨慎。“与庞大的家暴受害者群体相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率明显不够。”
张荣丽指出,家庭暴力与性别歧视、体罚教育、家长制等传统思想密切相关,根除家庭暴力需要破除“家暴是家务事,外人不能插手”的错误认识。
自残、泄露隐私均为精神家暴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自残型”家庭暴力案件中,北京一中院颁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
王女士与李先生是夫妻,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李先生多次以跳楼或在王女士工作场所喝农药的方式相威胁。王女士多次报警,但经过调解未果。为了保障人身安全,王女士向北京一中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一中院认为,李先生通过自残间接给王女士带来恐惧,达到控制她的目的,属于精神暴力,危害性更深远。
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副庭长吴扬新表示,除了常见的肢体暴力外,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自残型”、“纠缠型”、“泄露隐私型”、“抢夺孩子型”等新型家庭暴力。
在另一起案件中,陈先生离婚请求遭到妻子拒绝后,陈先生找到罗女士工作单位的主要领导,透露了罗女士此前在家中谈及的隐私内容。“公开受害者的隐私,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尊严,降低了其社会评价,是一种影响范围更广、侵害程度更深、消除难度更大的精神暴力形式。”吴扬新指出,陈先生的行为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的传播妇女隐私行为,法院最终裁定禁止陈先生传播罗女士的隐私。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处罚助力反家暴“长出牙齿”
2023 年 5 月,北京一中院发布了一项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吴扬新介绍,小蔡在父母离婚时被判归母亲抚养,但小蔡的父亲多次抢夺她,并殴打她的母亲,导致小蔡面部受伤。为了保护小蔡,小蔡的母亲代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暴受害者。”张荣丽指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不仅侵害了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而且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应坚决预防和制止。
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二级法官助理王欣指出,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之外的共同生活者(如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
法院一旦向被申请人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就会对其进行法律解读并进行劝导教育。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且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符合《刑法》规定,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若构成其他犯罪,则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4年3月19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刑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因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实施暴力行为并进行威胁恐吓,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张荣丽认为,当前反家暴工作在操作层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她建议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应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提高报告义务主体的责任意识。
张荣丽表示,政府应加大对反家暴社会服务的购买力度,促进反家暴工作的“实体化”。在政府资助下,妇女儿童保护组织、专业社工、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应密切合作,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协助报警、协助就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告诫书、联系紧急庇护、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定期回访等服务,使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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