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回应投行员工涉内幕交易指控

小王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则处罚信息,光大证券时任投行员工赵远军涉嫌内幕交易。对此,光大证券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回应称,公司完全支持中国证监会对前员工的行政处罚决定。

光大证券表示,将严格遵守公司问责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处罚决定书显示,赵远军作为星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在消息公开前买入星星科技股票,金额高达1141.22万元。最终却亏损了532.58万元。中国证监会对赵远军处以共计4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内幕交易构成

具体来看,2020年2月17日,光大证券员工康某基于星星科技的具体情况和融资规则,设计了一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月19日,康某向赵远军汇报了该重组项目的相关情况。赵远军向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报告相关事宜,并指示康某进行重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随后,康某向赵远军发送了相关分析报告。

2020年2月22日,赵远军参与了与星星科技方面就该项目进行的视频会晤。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发布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赵远军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22日。

2020年2月25日和28日,赵远军使用“赵某江”证券账户,合计买入了160.16万股星星科技股票,成交金额为1141.22万元。2021年8月18日和19日,赵远军累计卖出了160.16万股星星科技股票,成交金额为609.59万元。经计算,上述交易共亏损532.58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赵远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赵远军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星星科技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建立问责体系,强化问责力度

在听证过程中,赵远军提出申辩意见,但中国证监会不予采纳。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赵远军处以40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赵远军处以60万元罚款。对赵远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针对赵远军的违法行为,光大证券表示,近年来,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管控。公司通过信息申报管理、交易行为监控核查、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案例教育等措施,形成全面管控机制。光大证券对员工执业行为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原则,建立问责体系,强化问责力度。

券商回应投行员工涉内幕交易指控

光大证券强调,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长效管控机制,以严格的措施推动严格氛围的全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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