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傍晚,红日药业(300026)发布公告,公司近期收到天津证监局颁发的《关于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姚小青、郑丹、杨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调查,2023年,红日药业与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高达5591.35万元。此类关联交易本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但红日药业并未执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没有及时披露临时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姚小青时任公司董事长,郑丹时任公司总经理,杨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三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红日药业、姚小青、郑丹、杨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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